根据《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台州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台人才领〔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年底集中兑现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且尚未申领安家补贴的高校毕业生,10月27日起至11月10日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领。
补贴对象
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首次在台州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下面简称技师、高级工)。
其中,已在台州工作的人才脱产取得博士学位并回台州工作的,视为首次来台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享受补贴。
企事业、社会组织范围
1.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台州市外企业在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类产业目录企业)。
2.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县(市、区)所属且性质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校引进的专职教师,学历需博士可享受相关政策。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请各补贴对象根据所在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所在地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