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受理范围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9省(区、市)在山东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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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