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报销对象

地方特产2022-04-09 21:02:19未知

  报销对象:

  乌鲁木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才能按规定报销。其中:甲类药100%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90%纳入报销范围、准予支付诊疗项目100%纳入报销范围、部分支付诊疗项目85%纳入报销范围(高价材料80%)、服务设施费用100%纳入报销范围。

  参加城乡医保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时发生的费用,列入医保范围的项目才能按规定予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指自治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大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称为丙类自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三大目录”项目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见下表:

  注:服务设施项目中床位费、采暖费等在目录价格标准内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支付,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床位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1元/天;二级医疗机构9元/天;一级医疗机构7元/天,采暖费标准为2元/天(限新疆采暖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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