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廊坊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2-11-18 09:52:59佚名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1、统筹区内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2、统筹区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一个参保年度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统筹区外住院的,从第二次起,降低且只降一次起付标准,降低金额为500元。

  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自行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0元后,再个人先行自付30%,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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