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计划”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二)申请条件:
1.所就职的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非房地产企业。
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3.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三)申请渠道及材料:
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 );
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4.属于劳务派遣的,需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在温企业工作员工名单,集中向公司隶属地对应审核部门线下申报。
(四)申请时间: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已在2022年12月31日前成功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后续补贴继续发放。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非特殊情况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发放补贴: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后台,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