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申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家庭经审核公示取得保障资格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保障的,视同放弃保障。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对象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参加复核,逾期不提供的,退出住房保障。如需继续给予保障的,可重新申请。
保障对象8年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的,按原配售价格结算;8年后(含8年)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购买。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格为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可由共有权人在市区具有三级以上评估资质的机构中通过抽签方式选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