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关于疫情期间维护市场秩序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2-11-18 00:28:59未知

  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防控和监管组关于疫情期间维护市场秩序的通告

  全县各类线上线下经营者: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持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八、不得从事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一、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本通告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 现 经 营 者 存 在 上 述 违 法 行 为 的 , 请 及 时 拨 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标签: ,经营者  ,商品  ,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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