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收到车牌后还能接着用临时号牌吗?

地方特产2022-11-17 17:17:34未知

  聊城牌照使用信息如下:

  回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扩展阅读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本文标签: ,机动车  ,客车  ,驾驶证  ,挂车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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