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毕业生落户指南
(一)落户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条件: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也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者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三)所需材料:
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本人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4)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5)本人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博士生自愿选择地址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准备选择落户的地址)。
(2)博士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博士生接迁直系亲属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准备选择落户的地址)。
(2)博士毕业证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人才居住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单位接收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半寸正面免冠照2张。
(四)办理地点和时限:
1、办理落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籍在省外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人才居住证》,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在昆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申请,5个工作日内签发《人才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