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洛政2011 90号)文件,第四条“累计缴费年限”明确规定:累计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
各地市根据缴费费率标准和基金收支情况确定当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经了解我市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低于郑州市缴费费率,因此缴费年限略长。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规范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22年山东省、广东省等省份已经开始统一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为:男30年,女25年。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规范和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