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率: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廊坊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社平工资)的,以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市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月发放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单位发放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市社平工资的,以市社平工资做为缴费基数;高于市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