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供暖季缴费指南
缴费时间
从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温馨提示:建议您提前缴费,避免缴费高峰期造成开阀延迟,耽误使用)
缴费标准
按照保定市物价局【2011】47号文件规定,居民多层20.00元/平方米、居民高层19.00元/平方米、办公26.40元/平方米、商业28.20元/平方米,如遇价格变化,按市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缴费渠道
公众号缴费
1、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cdt-bdgr),
2、点击“业务办理→在线缴费”进入办理业务界面,首次使用公众号缴费用户需先绑定“热用户卡”(绑定卡上房屋编号和供热卡号),绑定后可进行各项业务办理。
服务站缴费
前往我公司供暖之家服务站缴费,仅受理非现金业务,支持POS机刷卡、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
营业厅缴费
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在窗口或自助缴费机进行缴费,可受理现金和非现金支付业务。
营业时间
各营业厅及服务站营业时间:(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采暖季 8:30-17:00
非采暖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6:30
营业厅地址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光明营业厅 | 七一路与乐凯大街交口西行600米南侧光明路 |
2 | 中诚营业厅 | 向阳南大街859号(天威路与向阳南大街交叉口东北)中诚商务中心底商 |
3 | 盛和营业厅 | 隆昌路115号,盛和嘉园1号底商 |
4 | 狮城佰俪营业厅 | 裕华路与玉兰大街交口东北,狮城佰俪小区西门底商 |
5 | 领秀紫晶城 | 五四中路与长城大街交口西行200米路南,领秀紫晶城北门底商 |
办理暂停用热业务
注意事项
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内容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暂停用热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要求。
暂停用热申请
并联、智能阀用户须在10月15日前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或至我公司营业厅、小区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用户申报后将由我公司统一进行关阀、断管;
串联用户每年按期申报暂停用热,需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经我公司确认系统可以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后,办理暂停用热;
未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的应先进行热费的全额缴纳,如整个采暖季无人居住,在采暖季结束后,持国家电网、供水公司出具的电费、水费明细(整个采暖季里水的用量不超过1吨,电的用量不超过20度/月)及缴费票据至营业厅,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暂停用热,退其当前年度50%热费;
暂停用热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和公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我公司不予受理。
延续暂停用热申请
2021-2022采暖季已成功申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的热用户(不包含串联用户),如在10月15日前未交费,我公司将自动为您延续暂停用热业务;
2022-2023采暖季未申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的热用户,于采暖季正式开始前进行关阀、断管操作;在采暖季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热费的,自当年11月15日起,以逾期缴纳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恢复用热
用户须在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营业厅或小区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缴清欠费后,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温馨提示
如有其他供热问题,可拨打客服专线9673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