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集中上牌登记网点
安新县集中上牌登记网点
雄县集中上牌登记网点
登记上牌需要的证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