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什么?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甬办事机构的,可在企业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城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注意:
落户要求需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申请落户当月社会保险参保状态应当为本市“正常缴费”
社保、税款连续缴纳年限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1年为“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补缴记录不得计入缴纳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