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第一批“医保便民药店”信息公示
据江苏为持续提升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用药可及性,更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持续推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创新,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遴选了53家医保便民药店,现予以公示。
【拓展内容】
通过允许医保便民药店参与国家和省药品集采、签订专项医保协议等方式,推动医保便民药店向基层群众提供国家和省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实施“零差价”销售,让基层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可用上质优价宜的国家集采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