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清远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地方特产2022-11-15 07:15:40未知

  清远市户口迁移办理材料(城镇迁农村)

  1.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3 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结婚证;

  (2)申请人(包括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随迁子女未满十六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需交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已显示关系的除外;

  (3)申请人提交近 3 年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对属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如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未能反映其是否属于无合法稳定就业情形的,派出所应当发函(附件 7)至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调查核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入办结时限;

  (4)派出所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在拟迁入地实际居住生活,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2.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关系公证等材料之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3 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居民,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可将城镇户口迁移至乡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包括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随迁子女未满十六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随迁需交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已显示关系的除外;

  (5)申请人(包括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户籍地、迁入地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并提交申请人在迁入地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6)申请人(包括随迁配偶)提交近 3 年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对属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如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未能反映其是否属于无合法稳定就业情形的,派出所应当发函(附件 7)至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调查核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入办结时限;

  (7)申请人提交本人在迁入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若申请人无上述三种证件之一的,可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交申请人与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②提交由迁入地村集体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附件 5)和迁入地村集体《成员大会表决记录表》(附件 6);

  (8)派出所须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迁入地址是否建有符合居住生活条件的房屋、申请人是否在该地址上的房屋实际居住及是否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4.从乡村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实际在乡村居住的,可迁回原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3)原户口所在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4)符合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1622 号)以及 “跨省通办”情形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派出所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在拟迁入地实际居住生活,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2)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户主  ,法定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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