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多少钱?
答:奖励标准20元-100元不等。
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1、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2、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
3、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4、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的;
7、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8、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
9、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查获的;
1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查获的;
11、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获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查获的;
13、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查获的;
14、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
15、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6、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7、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8、盗、卖驾驶证记分,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19、“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理的;
20、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交警支队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或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4、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5、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6、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