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人尊老金登记材料(南京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11-14 17:11:54佚名

  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登记,暂未纳入居(村)委会管理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区的民政、财政部门指定居(村)委会受理(户籍在市属福利机构的除外)。

  登记材料:

  1.登记时须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居(村)委会存查,原件当场退回。

  >>>拓展阅读:退出养老金申领流程

  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各区要定期核对新增、补发、迁入、迁出、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录入尊老金发放系统,以便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

本文标签: ,户籍  ,原件  ,老年人  ,委会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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