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通成家园共有产权房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家庭申购本项目还需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后期申购政策如有变化,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二、销售对象
第一类家庭:在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特定产业企业中就业的申请家庭。
第一类家庭认定标准:申请人所在企业属于经开区认定的特定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高端服务业、科技文化创意融合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经开区鼓励和支持的产业),且在经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申请人申购时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第二类家庭:
1、为亦庄新城发展提供服务的各有关单位就业的申请家庭。
2、其他在亦庄新城内就业的申请家庭,包括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个人社保权益已划入经开区的就业人员。
3、通州区户籍家庭。
第二类家庭认定标准:
1、为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的管理机构,经开区出资设立的一级国有企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经开区提供市政、能源保障的国有公司,经开区内公办(含私立非营利性)学校、公办非营利性医院等单位在职在编且截止每月申购登记日期最后一天试用期满的职工,申请人提供截止每月申购登记日期最后一天在本单位试用期满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2、其他在亦庄新城内就业的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经开区进行工商注册或纳税,申请人申购时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通州区的申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