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申领。
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
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人工商户注销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