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创业孵化补贴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贴标准。按孵化成功项目数、促进就业人数等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实体给予创业孵化载体1万元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创业孵化载体每年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孵化成功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孵化载体内首次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新办企业,申请时已在创业孵化载体享受至少一年的创业孵化服务,孵化成功后搬出载体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1人及以上。
(二)资金用途。创业孵化补贴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创业孵化载体管理运行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