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才力度,进一步推进我院人才梯队建设,持续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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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士研究生
基本条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毕业生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医学类(不含护理)应届高校毕业生、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0周岁以下,分期发放人才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3万,连续三年。
2、医学类(不含护理),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五年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专业工作经历(在三甲医院规培、进修的时间也可计入)的人员,分期发放人才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万,连续三年。
3、医学类(不含护理),其他情况的研究生,分期发放人才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连续三年。五年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专业工作经历(在三甲医院规培、进修的时间也可计入)的人员,可每年增加1万。
4、护理、行政、会计等其他专业的,按照医学类人员分类标准减半发放。
5、为我院急需紧缺专业的,可额外发放人才专项补贴2万元。
6、特别优秀的,如双一流或985/211重点大学毕业生,可酌情放宽或提高补贴标准2-6万。
三、大学学士
基本条件:大学学历、学士学位,32周岁以下,高中起点大学本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生入职1个考试周期内考取)。
1、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的,分期发放人才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连续三年。
2、其他医学类专业本科人员(不含护理),参照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减半发放。
3、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额外发放2-5万元人才专项补贴。
4、三年以上三甲医院培训工作经历的,可增加补贴2万元;三年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工作经历的,可增加补贴1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2、签订人才补贴发放专项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发放补贴的3年不计入服务期。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申请离职者,应当向医院退回补贴,辞职的另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20000×(5-M),其中M为领取人才补贴之后实际工作年数。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有效期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中共山东省泰山医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