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职工档案
1、职工档案;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贴照片);
2、符合《泰安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规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所申报病种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系统治疗疾病过程形成的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有效病历是指盖有医院红色医务章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无误后退还原件)。
温馨提示:因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受理留存后不再退还;申报人如需他用,请提前复印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