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助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期间离职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补贴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初次就业的,所在企业须纳税关系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泰山区且企业为其在省直、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初次创业的,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补贴人员须为泰山区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4.每套房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政策,两人及以上联名购房的按申报人员中符合条件学历高一方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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