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家庭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使用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