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吸引政策
24.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补助,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8.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人才交通出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和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长型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