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调整

地方特产2022-11-13 04:54:16佚名

  六、就业服务

  36.强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编制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集中向高校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名校行、“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泉城行训练营”“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37.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市属高校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8.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生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39.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40.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推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条件、标准和经办流程。要进一步优化手续办理,通过“静默认证”“免申即享”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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