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五)经办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待当地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六)所需材料
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