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城镇居民独生子父母奖励申请指南
1、申请对象
(1)具有浔阳区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国有参股、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2.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社区居委会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对申请人情况逐项核实,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向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拟奖励人员名单,由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792-819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