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公告

地方特产2022-11-12 09:57:23佚名

  衡山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88号)文件精神,我县失业保险今年新增的一次性留工补助的业务系统,已于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精神,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5 个特困行业企业。该政策实施标准、实施条件、实施期限以《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 号)规定为准。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1-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发放补助资金。无对公帐户或帐户信息不准确的,补助资金将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本单位最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受理地点

  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115-118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

  0734-5823397

  六、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有关规定

  对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照稳岗返还方式来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七、其它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点击下载>>>上述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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