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2、免学费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
(3)审核公示:
(4)免除学生本学期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及比例:全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元。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包括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④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⑤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⑦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⑧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①②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③④⑥⑧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⑤⑦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4、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评定。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交由相关学校再次公示。
(4)资金发放:市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后,下拨资金到学校。由学校按学期通过中职资助卡将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