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是国家和我省应对当前疫情、兜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加强人员配备,压实工作责任,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发放标准: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