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

地方特产2022-11-11 21:39:15未知

  通 告

  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驾驶加装遮阳棚(伞)等附属设施的电动车;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四、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学校师生等,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主管单位和区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7日

本文标签: ,头盔  ,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骑乘  ,全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