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地址 |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 |
玄武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75号 |
秦淮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秦淮区首蓿园大街112号4楼 |
建邺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1号楼1楼 |
鼓楼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 |
栖霞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B座三楼 |
雨花台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 |
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 |
浦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二楼 |
六合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 |
溧水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 |
高淳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 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一楼 |
江北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丽景路)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A座一楼人社大厅 |
江北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旭东南路) | 南京市江北新区旭东南路69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 |
【拓展阅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补充、鉴别和归档的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归档材料、新增档案材料归档申请表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3、办结,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接收归档材料,出具《材料交接清单》;
4、送达,当场送达《材料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