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4、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不动产权证
5、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
6、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借款合同》
7、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购房合同
8、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9、采用担保方式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和公证书
10、《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带齐以上材料到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点击查询网点】或办理
网上申请:点击进入官网申请【点击“我要申报”】
▌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