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报人员范围
(一)在秦皇岛市通过评审、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秦皇岛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市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市取得职称后,来秦皇岛工作,未在秦皇岛市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秦皇岛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在秦皇岛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