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
未满16周岁人员申领;
年满16周岁人员申领;
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
华侨回国定居申领;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
拓展信息: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