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简称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200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无偿献血有何表彰奖励办法?
1.国家无偿献血奖,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2.浙江省无偿献血奖,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特别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15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之江杯,自愿无偿献血达5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10次以上的献血者。
注: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