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在清远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吗?
2023年1月8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其医疗费用按原特殊政策享受全额保障。未进行认定的,报销比例及个人承担部分按照清远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门(急)诊方面,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
清远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及年度限额,按70%报销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患者负担。
而使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外的药品,以及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清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执行。
拓展:
目前,清远已出台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针对住院、急诊均有相应的报销政策,该规定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2023年1月8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