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高住建〔2022〕374号)
三、配售项目
本年度申请分为两批,计划配售时间分别为第二、第四季度,本次公布首批待配售房源,第四季度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一)惠景沁园人才住房5、6栋
推出房源:238套,均为配售单位
房源类型:(见下表)
序号 | 房型 | 面积(㎡) | 套数 | 适配人群 |
1 | 三房 | 约85 | 44 | 所有合资格申请人 |
2 | 三房 | 约95 | 130 | 单身不可选、离异无子不可选 |
3 | 四房 | 约99 | 64 | 单身不可选、离异无子不可选 |
(二)凤凰兰亭5-7栋可售人才住房房源2套
房源类型(见下表)
序号 | 房号 | 面积(㎡) | 适配人群 |
1 | 5-1402 | 74.08 | 所有合资格申请人 |
2 | 6-804 | 113.58 | 单身不可选、离异无子不可选 |
四、申请范围及对象
企业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高住建〔2022〕374号)第十二条的企业;
个人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高住建〔2022〕374号)第十三至十八条的个人,其中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五、办理程序
个人按文件要求准备资料→企业初审→企业合资格人员公示→汇总提交至接收窗口
六、个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购承诺书》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以及有效期2个月以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原件备核);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5.在现工作单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记录原件《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6.申请类别为“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申请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2年完税证明)(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8.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需复印(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9.六个月以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六个月以下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0.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11.申请类别为“中层及以上营销、管理、技术研发人员”申请人需提交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2.如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3.如有其他资质证明(如专利、著作等),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七、企业提交资料
序号 | 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表示必交)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2 | 企业内初审合资格申请人公示表* |
3 | 合资格申请人公示现场照片* |
4 | 与高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如有)* |
5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6 | 创新创业团队认证材料 |
7 | 科学进步奖等奖项证书以及同企业的关联证明材料 |
8 | 上年度产值营收过亿、纳税过千万证明材料 |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提示
接收窗口: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申请提示:个人申请资料需集中汇总至企业,由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后,请统一递交至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