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户口恢复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宿迁户口迁移手续

地方特产2022-11-10 17:17:01未知

  申报材料: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三)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已注销信息证明;

  (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信息系统无法查证的);

  (五)房屋产权证、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异地恢复的)。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本文标签: ,户口  ,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  ,泗阳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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