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2、调查核实;3、上报复核;4、审核审批;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港澳居民: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
台湾居民: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87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35(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82163664(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8(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6(苏宿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