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并且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县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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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
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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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家庭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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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救助对象:
(一)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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