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外出:
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全额垫付。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
1、备案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其中,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2、结算
(1)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可在长住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长住外地参保人员临时离开长住地去其他省、直辖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转外就医:
1、备案
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
2、结算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后,可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其中,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应由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方可转至长住地所在省或直辖市以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
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的人员,及异地校址的人员(在杭大学生就读在学校的其他校区)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