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
按规定享有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和落实职工假期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办法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假期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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