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宅区楼宇命名改名审批流程一览

地方特产2022-11-10 09:37:12佚名

  审批流程:

  01申报

  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办理申报手续。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及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申报。

  申报人可通过浙江省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系统(暂定)、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市、县、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02受理

  各级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根据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请的受理。

  各级住建部门应在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申报人补充申报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原因。

  03审批

  各级住建部门(淳安、建德、桐庐除外)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在征求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的审批决定。

  淳安、建德、桐庐住建部门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在征求所在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的审批决定。

  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应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地名管理相关法规、规范。

  04备案

  各级住建部门(淳安、建德、桐庐除外)应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备案。

  淳安、建德、桐庐住建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所在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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