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宝应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 A-E类人才。
2.企业全职引进来宝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3.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研究生、本科学历人才(其中公办学校为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
4.经上级组织安排,来宝挂职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
5.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