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22﹞46号),其中:
哪类毕业生可以领取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后来扬企业就业并参保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才毕业后初次就业单位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
温馨提示:
1、补贴采取“首次新申请、数据比对、变化复申请”的方法。初次通过补贴申请后,个人信息没有变化的,专项补贴按月定时发放,探亲交通补贴按年定时发放,无需个人再次申请。
2、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或劳务派遣人员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须重新提交补贴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不再享受补贴,继续缴费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补贴。
3、人才自初次申领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人才来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3年内未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