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沛县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 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含贷款)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人。开发企业凭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发票、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到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结算。县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预售商品房购房补贴按商品房预售款管理,拨付到开发企业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规定支取)。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 2月(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结算后,县房产服务中心将该批商品住房锁定,不得再重复申请或发放购房补贴。对已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销售合同的,由购房人、开发企业分别将该套商品住房补贴按原路径退回。各房地产企业和购买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规定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或记入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