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离婚需要回户籍地办理手续吗

地方特产2022-11-10 05:12:35未知

  江苏省内离婚需要回户籍地办理手续吗

  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决定自2022 年 9 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为进一步满足婚姻当事 人就近就便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求,在总结评估前期结婚登记跨区域通办经验做法基础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本文标签: ,常住  ,省内  ,居民  ,户口所在地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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